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科技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科技主管部门有权撤销或解除项目研究任务:

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或依托工程、技术引进等条件不落实的;

科技项目长期拖延、执行不力,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执行的;

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