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对不按时上报科技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擅自变更任务书(合同)内容或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科技项目,部科技主管部门将要求项目保证方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对其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