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者内容不全的;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开标会议的。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者内容不全的;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开标会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