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开标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开标 第二十六条 开标时,投标人或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技术方案及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记录在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