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开标 第二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公开进行,并邀请有关单位代表和投标人参加。 第二十六条 开标时,投标人或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技术方案及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记录在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在开… 第二十七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第二十八条 无效投标文件应当在开标会当场确认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