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