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人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填报投标报名单(附件1),并具备下列条件: 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见附件3)一式2份,投标文件必须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有依托工程要求的科技项目,应由研究单位与建设方或施工单位联合投标,联合投标时应明确第一承担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