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2025年) 第二章 警示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2025年) 第四条 第二章 警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将对行业印发警示通报: 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发生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安全生产重大险情或突发事件的; 连续发生事故或经研判安全生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形势趋于严峻的; 其他需要警示通报的情形。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