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对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相关中央企业进行约谈:

发生涉险人数多的重特大涉险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事故的;

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中,组织不认真、排查整改不到位的;

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以上情形需约谈地市级人民政府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地市级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