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2011年)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201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约谈机制。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