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部属单位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未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主持作出的决定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或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予以审批、许可的;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或者管理问题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监督整改的;
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其他情形。
未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主持作出的决定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或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予以审批、许可的;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或者管理问题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监督整改的;
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