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2020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其6个补充规定一并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废止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 附件 1 2 3 4 5 6 7 相关版本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02)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2020)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