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决定对《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令2015年第16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外商独资船务公司设立管理办法》”。 二、 将第三条修改为“商务部和交通运输部负责外国航商在华独资船务公司的设立管理”。 三、 将第七条修改为“申请设立独资船务公司,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具有相应管理职权的商务主管部门办… 四、 删除第十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相关版本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2015)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