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2009年) 一、

一、 进一步健全和巩固治超工作机制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的要求,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治超工作情况,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省级政府主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通过签订责任状等形式,进一步明确治超工作目标及责任。要牵头研究制定治超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治超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政策措施及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治超法规和制度体系,通过实施治超工作责任追究、定期通报治超工作绩效、实行治超工作绩效与公路建设项目审批联动管理等措施,推动本地区治超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要结合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通过调剂等方式解决治超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问题,并加强与地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在制定本地区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费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及使用管理办法时,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预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