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2009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 一、 进一步健全和巩固治超工作机制 二、 逐步完善路面监控网络 三、 坚持强化路面执法力度 四、 执行统一的超限认定标准 五、 积极推行违法处罚基准制 六、 严肃治超执法纪律 七、 加强治超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