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等文件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最近一段时期,一些地方治超工作出现了松懈苗头,部分路段特别是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超限超载现象反弹明显。今年5月,中央电视台报道了个别治超执法人员以罚代管、目测认定超限超载等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此后黑龙江和天津又连续发生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压垮桥梁的重大事故,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及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治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