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 1.

1. 保障重点项目支出需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安排的年度交通运输重点项目,拟申请中央交通专项资金投资补助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在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商同意后,将符合条件并履行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项目报部,并附同级财政部门意见。经部批准后,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中央交通专项资金投资补助与本级财政安排的其他资金一并纳入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