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 4. 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未来3年重大财政收支及政策目标进行分析预测,结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3年滚动预算,并建立与3年滚动预算相适应的项目库管理制度。优化预算资金支出结构,年度综合预算和3年滚动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养护等资金需求。 (二)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 4. 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未来3年重大财政收支及政策目标进行分析预测,结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3年滚动预算,并建立与3年滚动预算相适应的项目库管理制度。优化预算资金支出结构,年度综合预算和3年滚动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养护等资金需求。 (二) 用好中央交通专项资金投融资政策。按照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要求,部将研究进一步调整完善车辆购置税和港口建设费等中央交通专项资金政策。车辆购置税资金将继续专项用于纳入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范围的公路(含桥梁、隧道)、公路客货运枢纽(含物流园区)和内河水运建设等重点项目支出,并优先保障符合国家战略的重点项目建设;继续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含桥梁)、农村公路渡口改造、农村客运站建设和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灾害防治工程等一般项目支出,并坚持向中西部、老少边穷、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倾斜;继续用于交通科研、信息化等支出。港口建设费主要用于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内河水运及支持保障系统建设支出。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