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水上污染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五、

五、 建立水上污染应急队伍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把应急队伍建设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通过法规实施,政策引导,建立专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应急力量相结合的水上污染应急队伍。要按照确定的污染应急人员分级和专业培训教程,开展高级指挥人员、现场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特别是要向港口企业、石油企业和社会清污公司提供培训,满足应急队伍培养的需求。要在本辖区建立起一支能够承担起处置水上重大污染事故能力的应急队伍。要组织建立水上污染应急专家库和智能决策系统,吸纳安全、环保、海洋、化学、卫生、航运、船舶、救捞等领域的专家参加,经常性地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讨,实地考察,为完善水上污染应急反应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水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要按照各级应急预案,组织不同规模的实地或桌面水上污染事故应急演习,对于预案中事故报告、监测监视、评估决策、设备和资源调动、现场处置、污染物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检验,保障预案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