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2019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3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型号合格证有效期为长期。制造、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维修许可证有效期按不同型号产品分为5年、8年、10年,具体产品的维修许可证有效期由国家… 本决定自2019年3月5日起施行。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相关版本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2019)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2019)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