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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二、 删去第三十七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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