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二、 删去第三十七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相关版本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