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二、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二、 二、 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铁路行政处罚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实施的,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管辖。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家铁路局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国家铁路局指定管辖。”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