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一、

一、 将第六条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