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的决定(2022年) 十、

十、 附件B第B36.1条增加一款,作为(c)款:

“(c)对于第五阶段飞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卷Ⅰ的附录2,是可接受的噪声测量和评定备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