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2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滚装船舶按本条前款规定完成检查并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时,由船长签署《船长开航前声明》(见附件二),《船长开航前声明》与《滚装船舶车辆…
二、
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滚装船舶开航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短途固定航线的滚装船舶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三、
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滚装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或者开航前纠正,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
将条文中所有的“交通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