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一、

一、 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滚装船舶按本条前款规定完成检查并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时,由船长签署《船长开航前声明》(见附件二),《船长开航前声明》与《滚装船舶车辆安全装载记录》应当在船上至少保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