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九、

九、 将第三十八条中的“由局方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由局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警告、通报批评或者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项修改为:“(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未建立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分析和发布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