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8年) 八、

八、 将第61.119条(a)款修改为:

“(a)初级飞机类别等级的运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在有动力的航空器上有至少3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其中包括按照本规则61.117条飞行技能要求在相应级别的初级飞机或者飞机上由授权教员提供的至少15小时带飞训练(其中可以包括不多于2小时的飞行模拟机或者飞行训练器上的飞行训练时间)和5小时在相应级别的初级飞机或者飞机上的单飞时间。

“(1)由授权教员提供的带飞训练至少包括:

“(i)2小时转场飞行训练。不能满足本要求的,局方将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禁止转场飞行’;

“(ii)3小时的初级飞机夜间飞行训练,包括10次起飞和着陆。不能满足本要求的,局方将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禁止夜间飞行’。

“(2)5小时初级飞机上的单飞时间,至少包括3次起飞、3次全停着陆和1次总距离至少为120千米(65海里)的转场单飞。不能满足转场单飞要求的,局方将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禁止转场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