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8年) (b)
(b) 款(1)项和(2)项分别修改为:
“(1)由授权教员提供的带飞训练至少包括:
“(i)2小时转场飞行训练。不能满足本要求的,局方将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禁止转场飞行’;
“(ii)3小时的自转旋翼机夜间飞行训练,包括10次起飞和着陆。不能满足本要求的,局方将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禁止夜间飞行’。”
“(2)5小时自转旋翼机上的单飞时间,至少包括3次起飞、3次全停着陆和一次总距离至少为50千米的转场单飞。不能满足转场单飞要求的,局方将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禁止转场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