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的决定(2022年) 十四、

十四、 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调查的任何阶段,民航局、地区管理局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国家以及国际民航组织提出加强和改进航空安全的建议。发布全球关切的安全建议(SRGC)时,无论建议是否提向国际民航组织,都应当将发布的建议及其回复情况发送国际民航组织,并在文件上标注发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