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8年) 四、

四、 将第135.155条修改为:

“第135.155条飞行数据记录器

“(a)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的航空器应当按照CCAR-91部第91.433条的要求安装飞行数据记录器。

“(b)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按照CCAR-91部第91.433条的要求使用、检查或者评估上述要求的飞行数据记录器,遵守规定的运行限制,并按照规定保存飞行数据记录器的原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