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8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5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135.3条(c)款修改为:
二、
删去第135.11条(a)款(3)项。
三、
将第135.29条(c)款修改为:
四、
将第135.155条修改为:
五、
将第135.157条(a)款、(d)款和(e)款分别修改为:
六、
将第135.243条修改为:
七、
将条文中所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统一改为“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注: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