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五、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五、 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空运企业经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定期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的航空运输,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2018年10月22日起施行。 《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