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四、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四、 四、 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人应当在计划开航之日45日前,向民航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局在接收该申请材料时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