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十一、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十一、 十一、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