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2021年) 三十四、

三十四、 将第一百一十四条改为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执法部门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