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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2021年)
  3. 三十四、 将第一百一十四条改为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执法部门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2021年) 本决定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三十四、 将第一百一十四条改为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执法部门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本决定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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