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十五、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十五、 十五、 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列入一类立法项目的送审稿原则上应当于当年9月底前报送。”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