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十四、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十四、 十四、 将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其他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所规范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的意见、调研报告、听证会笔录、考察报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