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9年) 八、

八、 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船员培训许可证》应当载明培训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准予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地点、有效期、培训规模及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