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9年) 五、

五、 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业务,根据其开展培训的类别和项目,应当符合《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