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9年) 四、

四、 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培训机构从事第二章规定的船员培训,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针对不同的船员培训项目,申请并取得特定的船员培训许可,方可开展相应的船员培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