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9年) 十六、

十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如实告知学员对培训项目的规定和要求的;

不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培训计划和学员名册的;

船员培训课程未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的;

未按照规定办理《船员培训许可证》记载事项变更手续的;

不按规定出具培训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