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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7年)
  3. 四、 对附件表注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4. (三) 增加一项作为表注4第(5)项“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课程、培训质量体系运行及培训质量和社会声誉良好的培训机构,学员培训期间在船培训、见习的资历可以计入支持级和操作级职务的见习资历”。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7年)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

四、 对附件表注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三) 增加一项作为表注4第(5)项“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课程、培训质量体系运行及培训质量和社会声誉良好的培训机构,学员培训期间在船培训、见习的资历可以计入支持级和操作级职务的见习资历”。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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