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二十九、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二十九、 二十九、 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海员外派,指为非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提供配员的船员服务活动”;第二项修改为:“境外船舶船东,指非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第四项修改为:“境外突发事件,指中国籍船员在执行外派工作任务期间发生的,因经济纠纷、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海盗袭击、战争、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或者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二十八、 目录 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