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7年) 五、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7年) 五、 五、 删除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将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二)母公司的商业登记文件、公司章程的复印件”。将第一款第(四)项中的“副本”修改为“复印件”。将第二款中的“签发提单”修改为“签发客票或者提单”。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