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7年) 四、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7年) 四、 四、 删去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和第(二)项。将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二)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公司章程的复印件”。在第一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规定的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安全管理证书、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的复印件”。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期间,应当确保本条所列有关证书、证明持续合法有效。”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