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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20年)
  3. 十二、 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六条,将第二款中的“持有船员服务簿”修改为“持有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20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二、 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六条,将第二款中的“持有船员服务簿”修改为“持有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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