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20年) 十二、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20年) 十二、 十二、 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六条,将第二款中的“持有船员服务簿”修改为“持有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十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