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行政许可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合法,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以及受理要求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听证程序合法;
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合法,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以及受理要求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听证程序合法;
法律文书规范、完备。